发布日期:2024-11-09 03:58 浏览次数: 次
本文摘要:广东省公布1-10月份全省及城市空气、水环境状况。
广东省公布1-10月份全省及城市空气、水环境状况。10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10月,全省优良天数比例(AQI达标率)为71.1%,较2017年同期上升10.5个百分点;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66.7%,较2017年同期上升6.4个百分点。
全省粗颗粒物(PM2.5)平均值浓度为36微克/立方米,较2017年同期下降9.1%;珠三角地区PM2.5平均值浓度为37微克/立方米,较2017年同期下降8.8%。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78.0%。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名列,前三位为汕尾、河源和潮州市,后三位为佛山、江门和广州市;与2017年同期相比,广泛有所变差。2018年10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名列情况栏中:1、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名列时段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,不参予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名列;2、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,“+”回应空气质量变差,“-”回应空气质量提高。
1-10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1-10月,全省优良天数比例(AQI达标率)为87.7%,较2017年同期上升2.2个百分点;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3.7%,较2017年同期上升1.3个百分点。全省粗颗粒物(PM2.5)平均值浓度为30微克/立方米,较2017年同期上升3.2%;珠三角地区PM2.5平均值浓度为31微克/立方米,较2017年同期上升3.1%。臭氧和PM2.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5.5%和19.3%。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名列,前三位为汕尾、湛江和茂名市,后三位为广州、惠州和佛山市;与2017年同期相比,江门、佛山和中山等13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,珠海、揭阳和惠州等8市有所变差。
2018年1-10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名列情况栏中:1、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名列时段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,不参予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名列;2、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,“+”回应空气质量变差,“-”回应空气质量提高。1-10月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1-10月,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(78个)达标率为97.4%,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(84个)达标率为100%。2018年1-10月,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(Ⅰ~Ⅲ类)为73.2%,差Ⅴ类断面比例为12.7%。按照地表水省录断面综合指数名列,前三位为河源、肇庆、云浮市,后三位为深圳、东莞、揭阳市,与2017年同期相比,珠海、深圳、东莞等10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,揭阳、惠州、佛山等11市有所变差。
2018年1-10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名列情况录: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,“-”回应提高,“+”回应变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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